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3.11.11 北市都設字第1133082427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要 旨: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 第 1103002689 號函
主 旨:本局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第 110300268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 明:一、本府 113 年 11 月 5 日府都規字第 11300917481 號公告「修訂 『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都市設計管制規 定案」內已修訂帶狀重要意象地區內建築基地相關管制規定,爰本局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第 1103002689 號函停止適用。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正 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 規劃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 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