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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3.11.11 北市都設字第1133082427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要  旨: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
第 1103002689 號函
主    旨:本局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第 110300268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    明:一、本府 113  年 11 月 5  日府都規字第 11300917481  號公告「修訂
              『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都市設計管制規
              定案」內已修訂帶狀重要意象地區內建築基地相關管制規定,爰本局
              110 年 3  月 3  日北市都設字第 1103002689 號函停止適用。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正    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
          規劃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
          政府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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