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60.09.17 台內地字第43793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0 年 09 月 17 日
要 旨:
未設有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者得持縣市商會會員證參加營繕工程投標
主 旨:未設有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者得持縣市商會會員證參加營繕工程投標。
說 明:台灣省各縣市設有土木包工商業公會之組織者,土木包工業應依法參加該
同業公會,領取會員證,以憑參加工程投標。至未設有土木包工商業同業
公會之縣市,土木包工業應依法參加該縣市之商會,領取商會會員證,參
加工程投標,惟已設有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之縣市,土木包工業不得憑
商會會員證參加工程投標,以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