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89.08.08 (89)法律字第0002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要 旨:
評估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一日之可行性
主 旨:請貴署評估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一日之可行性,並
於文到一週內見復,俾儘速陳報行政院。請 照辦。
說 明:一 依行政執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 查行政院業於八十九年二月三日以台八十九法字第○三五一二號函核
定本部所報擬規劃設置十二個行政執行處,預定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成
立在案。除請貴署積極規劃設置外,並請配合行政執行業務之推動,
評估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及其施行細則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可行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