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89.08.30 (89)法律決字第02668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30 日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有關疑義
主 旨:關於行政程序法規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有關疑義乙案
,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署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八十九消署秘字第八九A○六八一號函
。
二 本作疑義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已提請本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
」第十一次會議及八十九年八月八日邀請相關機關研商作成結論略以
: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所稱「政府公報」,係指具有公報形式性 (含
以機關名義發行之) 、定期性 (包括按季、月或按週發行者) 、對外
性及開放性之文書而言。至於是否屬於「新聞紙」,宜參照是否符合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之規定而定,貴署每月定期對外發行
之「消防月刊」,依上開會議結論非屬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所稱之「
政府公報」,至是否屬新聞紙乙節,事涉行政院新聞局之職權,宜請
向該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