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11.20 (90)法律字第0007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0 日
要 旨:
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
主 旨: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各地方政府商業行政管理人員參加,並將
辦理悄形陳報本部憑辦。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專案會議第七次會議」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決議辦理。
二 按上開會議中,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下稱研考會) 所提出「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三之建議事項
(四) ,認為罰鍰收繳率過低;而經濟部提報解決方案參之三,認為
可協調法務部舉辦「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地方商業
行政管理人員參加,藉以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該項業務之學能。依
該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經濟部所提解決方案,事涉內政部
、法務部及縣市政府業務權責,請協調相關機關落實執行。」有關罰
鍰之執行,事涉貴署業務職掌,請貴署規劃辦理上開「行政執行法」
相關課題觀摩會議事項。
三 次按,研考會九十年一月十六日函發「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
制考核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三點第一款之規定,由行政院列
管之「營利事業管理」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執行情形於每季次月
十日前登錄研考會網站,第四季執行情形請併同年度檢討報告一併提
送。是以,關於前開「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辦理情形,請
貴署於每季或辦理完畢後,依規定陳報本部憑辦。
四 檢附研考會之「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
」、經濟部提報之「請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改善措施,以提昇營利事業
管理執行績效一案書面說明」、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專案會議第
七次會議紀錄、研考會函發之「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制考核
作業規定」影本各乙份。
五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李世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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