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06.01 (90)法律字第0170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1 日
要 旨:
關於退休金、退職酬勞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事項,涉及行政程
序法適用疑義
主 旨:關於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及公保養老
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事項,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四章「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至三。請 查照
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年五月一日九十退一字第二○二○○七六號書函。
二 按行政程序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
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
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至於行政機關基於職權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學理上係稱之為「職權命令」。又本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
,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
,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上開規定所稱「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並
不限於職權命令,尚包括法規命令在內。再者,上開規定之適用對象
係指「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
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故命令倘不違反法律保
留原則者,並非法所不許。準此,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依中央法規標
準法第七條訂定之「職權命令」容可保留,惟須以法律或法規命令規
定之事項,不得以職權命令定之。
三 本件有關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及
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事項,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四章「法規命令
及行政規則」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適用等疑義,請 貴部參酌前開
說明處理之。
四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邱○堂、 (○二) 二三七五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