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5.08.15 法律字第0950027358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15 日
要 旨:
因機關疏失漏發三節慰問金,其補發期間須否受請求權時效限制疑義
主 旨:所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巡防總局自民國 89 年至 94 年間因機關疏失漏發
某工友之三節慰問金,其補發期間須否受請求權時效限制乙案,本部意見
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局 95 年 7 月 11 日局企字第 0950015778 號書函。
二、按行政機關與工友之法律關係屬私法上之僱傭關係(最高行政法院
90 年度裁字第 296 號裁定參照)。至於行政機關比照行政院令頒
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第 1 點第 2 款規定:「各機關於每年
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或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
禮品或禮券。」,發給退職工友上開三節慰問金,究屬公法上給付關
係或私法上之贈與,容有不同之見解。惟不論其屬為何,於行政程序
法第 6 條明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及
第 8 條明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
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另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亦明定:「行使權
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等規定之原則。是以,本案
行政機關是否補發退職工友之慰問金,請 貴局參酌上開說明及規定
,本於職權審認之。
正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