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08.30 法律決字第091070043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30 日
要 旨:
關於溢領退除給與人員可否以分期給付方式返還乙案
主 旨:關於溢領退除給與人員可否以分期給付方式返還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室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九一) 易日字第○○一一七○八號書
函。
二 本件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可否分期繳納乙節,請參照本
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九十律字第○四二○九三號函釋之意見,
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三 檢附本部前開函影本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