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76.01.07 (76)法律字第11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1 月 07 日
要 旨:
關於外國法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外國法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本部
意見如說明二,復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關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75) 高普法字第二○八七號函。
二 按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所稱外國人當包括外國自然人與外國法人,且
依該條規定,我國對外國人之賠償責任係採相互保證主義,如依條約
或該外國有關國家賠償法令或慣例,並無排除對中華民國人之適用者
,該外國人即得受本法之保護,初不以是否曾依我公司法規定申請認
許或備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