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2.06.05 (82)局參字第1955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6 月 05 日
要 旨:
主管人員參加受訓因訓練機構於星期六未排課程,受訓人員返回服務機關
處理公務,若調訓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同意職務代理人員代理職務期間
依實際代理日數核實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全文內容:查本局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日 (81) 局參字第○六九○三號函釋,係指對
於進修、受訓、研究、考察暨依規定日期給假期間等「各項事由」如「中
間無間斷」且合併連續代理一個月以上者,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主管職
務加給;本案貴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舉辦之各項主管人員研習班次於星期
六皆未排課,以便參訓之主管人員返回服務機關處理重要業務,如因而視
為受訓期間中斷,致其職務代理人未能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對於實
際代理主管職務工作者似欠公允。爰建議以訓練機構調訓函為準據,其訓
練期間一個月以上者,准予職務代理人理人代理職務期間依實際代理日數
核實支給主管職務加給乙節,為期貫徹職務代理制度,敬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