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02.11 行執一字第09700076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11 日
要 旨:
關於已因繳清掛結歸檔之行政執行之案件,脫離行政執行處之繫屬後,該
行政執行處不宜因移送機關要求繼續執行,而重啟執行之程序
主 旨:關於行政執行處已因繳清而掛結歸檔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機關嗣後以退
稅為由請求繼續執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辦理一案。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 97 年 10 月 23 日竹執一字第 0976000109 號函。
二、按系爭案件已因繳清掛結歸檔,脫離行政執行處之繫屬,行政執行處
不宜因移送機關要求繼續執行,而重啟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