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司法院秘書長 97.01.09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09700006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要 旨:
法院網站上家事事件公示送達公告,未隱匿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身
分資訊,涉妨害個人隱私等情,爰特提示各法院辦理裁判書文書之公示送
達時,應注意避免揭露個人之身分資料,並應隱匿依法不得揭露之資訊,
已張貼之公告如有未隱匿相關資訊情形者,請儘速妥適處理
主 旨:各法院辦理裁判書文書之公示送達時,應注意避免揭露個人之身分資料,
並應隱匿依法不得揭露之資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 明:一、頃據民眾反應:法院網站上家事事件公示送達公告,未隱匿當事人及
未成年子女之個人身分資訊,涉妨害個人隱私等情。經上網查詢,家
事事件公示送達併公告裁判節本或主文時,確有部分法院未隱匿當事
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之情
事。
二、公示送達係藉由公示方法,使應受送達人知悉應向何人領取應送達之
文書,其併公告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時,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
避免揭露個人(尤其是兒童、少年及其他非應受送達人)之身分資料
及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兒童人權公約第 16 條、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第
6 條、第 17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6 條第 2 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家庭暴力防
治法第 12 條第 3 項、第 45 條第 3 項等規定參照),爰特提示
如主旨,已張貼之公告如有未隱匿相關資訊情形者,請儘速妥適處理
。
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