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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09 行執案字第102320001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要 旨:
各分署陳報獎勵檢舉公告,如義務人為通緝犯或現滯留海外者,請於公文 內一併妥為敘明「如何確實有辦理獎勵檢舉禁奢之必要情事」
主 旨:有關各分署陳報本署獎勵檢舉公告義務人「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義務 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或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之具體資料」,如義務 人為通緝犯或現滯留海外者(通緝列表或出境資料),請於公文內一併妥 為敘明其「如何確實有辦理獎勵檢舉禁奢之必要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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