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9.20 環署廢字第10100827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要 旨:
有關辦理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如開徵戶戶長已
死亡而未繳費,其死亡前所開徵之費用之追繳方式
主 旨:有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辦理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如開徵戶戶長已死亡
而未繳費,其死亡前所開徵之費用,可依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就其
遺產為強制執行,如繼承人已繼承財產,可對其繼承人進行追繳或移送強
制執行;死亡後所開徵之費用應廢止並改對戶籍內新戶長開徵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