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105.03.03 法律字第10503504240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3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
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
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之說明
主 旨:行政院秘書長函,為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
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
,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一案,
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處 104 年 11 月 18 日主預督字第 1040102469 號書函。
二、本部意見如附件。
正 本: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