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財政部 113.06.12 台財促字第1132551813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要 旨:
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第一篇及第二篇
主 旨:本部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下稱促參
作業手冊)第一篇及第二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說 明:一、為利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等相關規定推動促參案件,訂定旨揭促參作業
手冊供主辦機關參考運用,全冊共四篇,分別為第一篇促參案件前置
作業、第二篇招商及簽約、第三篇如何履約管理及第四篇民間自行規
劃的促參,本部將陸續函頒。
二、促參作業手冊非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稱行政規則,主辦機關於個
案執行時,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視促參案件特性及配合實際需要,
審慎辦理。
三、促參作業手冊第一篇及第二篇電子檔登載於本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資訊網頁(https://ppp.mof.gov.tw),路徑:首頁/促參法令/
行政指導/「前置規劃階段」及「申請及審核階段」。
四、考量相關行政指導已綜整至促參作業手冊,爰下列促參行政指導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一)促參案件名稱命名原則。
(二)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
(三)促參案件辦理前置作業委託勞務服務參考事項。
(四)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參考原則。
(六)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補貼評估規劃作業指引。
(八)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投融資運作機制架構圖。
(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申請及審核作業手冊。
正 本: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
、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環境部、農業部、數位發展部、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選部
、僑務委員會、海洋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各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