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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內政部 94.06.30 台內地字第094000942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70 條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 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前項送達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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