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7.14 簽見
中央法規
- 民法(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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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處分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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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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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 民事訴訟法(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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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0 條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第五百條及第五百零二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