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5.28 簽見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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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 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 ,亦同。
- 行政訴訟法(民國 8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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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 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