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9.10 北市法二字第093311900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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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明定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程序,以維護公共安全,特 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本作業程序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