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3.18 簽見
中央法規
- 民法(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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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7-2 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