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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行政管理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8.20 簽見
中央法規
  • 第 8-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備基準,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亦 得視實際需要,另定適用於該地方之基準,報請教育部備查。
  • 第 20 條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除依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 各處、室主任、教師及職員,由校長遴聘,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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