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73.04.24 (73)法律字第4365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執行法(民國 3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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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間接強制處分如左: 一、代執行。 二、罰鍰。 前項處分,非以書面限定期間預為告戒,不得行之;但代執行認為有緊急 情形者,不在此限。
- 水利法(民國 7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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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其履行 義務,或停止其依法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並得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