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90.08.22 (90)法律字第000491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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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 條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 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 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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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 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 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