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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 93.12.01 法律字第093004467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18 條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 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 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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