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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 88.10.22 (88)法律決字第04134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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