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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91.07.26 國健癌字第091000916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5 條
    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 方式為之。
  • 第 20 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 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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