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4.18 北市法二字第09430627800號函
中央法規
- 土地法(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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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條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征收或附加稅款。但 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 法征收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