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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3.24 環署廢字第0970017293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36 條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 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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