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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內政部 96.02.14 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103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16 條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 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 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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