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5.10 行執一字第001162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執行法(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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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 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