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相關法條

法務部 100.07.11 法律決字第1000018548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第 174-1 條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 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 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