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1.09.25 通傳通訊字第10141050780號令
中央法規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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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者。 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者。 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令,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者。 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遞或利用個人資料規避本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