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102.04.11 法律字第10200043730號書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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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 都市計畫法(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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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2 條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 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 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 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