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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12.02 行執法字第1020056568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295 條
    應於外國調查證據者,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 使、領事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外國機關調查證據,雖違背該國法律,如於中華民國之法律無違背者,仍 有效力。
  • 第 19 條
    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 職權調查之。 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 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 不在此限。
  • 第 30-1 條
    強制執行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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