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103.10.29 台財關字第1031024061號令
中央法規
- 行政罰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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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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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