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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5.03.11 電子郵件字第1050311號
中央法規
  •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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