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106.04.06 法律字第10603504750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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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條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 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