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106.07.03 發資字第1061501003號函
中央法規
- 政府資訊公開法(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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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