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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內政部 106.07.21 台內戶字第106042709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22 條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 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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