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106.07.21 台內戶字第1060427095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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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 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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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1 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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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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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9 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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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