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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 108.09.19 法律字第10803514100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 第 6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航空器或依法得由中華民國行使管轄 權之區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 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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