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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財政部 110.03.29 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令
中央法規
  • 第 50-2 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者,由主管稽徵機關處分之,不適用稅法處罰 程序之有關規定,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應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但在行政 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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