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110.06.21 台內戶字第1100122001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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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