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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 71年度台抗字第207號 民事
中央法規
  •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 第 12 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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