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92年度判字第1793號 行政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
第 159 條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民國 89 年 02 月 03 日)
-
第 17 條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十五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 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 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十八歲者進入。 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級別證。 四、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營業級別及入場年齡限制。 五、娛樂用代幣之大小、式樣或重量,不得與真幣相同或近似。 六、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執行前項之規定,得由其從業人員請消費者出示年齡 證明。
-
第 31 條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者,處負責人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撤銷其公司或營 利事業之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