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93年度判字第1596號 行政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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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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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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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
- 入出國及移民法(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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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入出國未經查驗者。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者 。 三、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 居留證者。 四、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