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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國字第3號 民事判決
中央法規
  • 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 ,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
  •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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