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93年度訴字第69號 民事判決
中央法規
- 民事訴訟法(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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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 國家賠償法(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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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動物保護法(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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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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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或輸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 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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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 動物。 三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 出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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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指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應 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 ,亦同。 依前項規定辦理登記者,始得繼續飼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不得自行繁殖。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