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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9年度交聲字第17號 刑事裁定
中央法規
  •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 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 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第 29 條
    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者。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者。 三、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 險標識者。 四、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者。 五、聯結車輛之裝載,不依規定者。 六、汽車牽引拖架,不依規定者。 七、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以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者。 八、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者。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法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 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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