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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282號 行政判決
中央法規
  • 第 25 條
    供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 、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 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予適當之減免;減 免標準與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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